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陈健等3名同志辞去重庆市璧山区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29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健、余利华、曾铂顺等3名同志辞去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