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镇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的注意事项》,对镇级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审议、票决等作出规定。
文件规定,各镇政府应通过广播、网络、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按多于20%-30%的差额比例确定建议方案、候选项目,经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充分审议后,由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民生实事项目。
文件对审议环节进行了规范,明确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应就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和每个候选项目的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相关要求等具体情况,在全体会议上作说明。同时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列席分组会议,回答代表审议时提出的询问,应代表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文件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监督和评估也进行了规定,要求镇人大主席团充分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预决算审查监督、专题询问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上对上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徐长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