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1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重庆市璧山区街道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草案)》。这是我区首次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街道预算监督审查监督职责,实现了“全口径预算监督”向街道延伸。
据悉,会前为制定《重庆市璧山区街道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区人大财经委开展了专项学习、讨论和调研;认真学习借鉴市内外先进做法;广泛征求和收集各街道和区财政部门的相关意见建议并召开征求意见稿的讨论会。
该办法共5章21条,明确了制定暂行办法的目的依据、区人大常委会对人大街道工委关于预算审查监督的授权事项、人大街道工委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机构、人大街道工委和预算审查监督小组的职责等内容。办法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细化程序,明确内容。明确了人大街道工委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和街道预决算审查批准程序;二是厘清职责,形成共识。进一步明晰了从人大街道工委到区财政局、区人大财经委和有关街道预算审查监督的时序和关系;三是提升预算审查监督的质量与专业性。人大街道工委设立预算审查监督小组,既需要有较强专业知识的人参与,同时也能更好地发挥区人大代表的作用。
街道预算审查监督职能该如何有效履行,目前各地还在积极探索中。根据我区街道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实际状况和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符合我区街道预算审查监督需要、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具有必要性。
(通讯员 蓝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