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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镇级预算监督有始也有终了
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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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准预算决算和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预算法等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但由于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次数等原因,这规定在璧山也未得到较好执行。新修订的《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这从时间上为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提供了条件和保证。近日,区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镇本级决算草案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镇本级决算草案提请镇年中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做到镇本级预算监督有始有终。

“镇本级决算是预算执行结果的年度报告。通过决算,可以检查和总结预算执行情况,可以集中反映政府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成效,可以总结一年来预算预算管理的经验,可以揭示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与监督提供重要参考。因此,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既体现了预算监督的有始有终,更是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环节。”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徐安绪表示。

《指导意见》要求,镇政府依法向镇年中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镇财政部门在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报镇政府审定前,应送镇人大主席团对“内容是否完整、重点是否突出、代表关心关注的重大财政预算事项是否反映、报告内容是否清楚明白”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意见转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在镇年中人代会期间,重点围绕预算法第七十九条所明确的十二个方面内容开展审查,审查和批准的程序与年初人代会审查和批准预算(草案)相同,形成决议。同时针对代表在审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镇人大主席团应整理后转镇政府研究办理。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决算报告必须做到“三清楚”:一是做到预算收支总量和构成反映清楚;二是镇级实有可支配财力的总量、来源、具体支出去向说清楚;三是生产性、投资性支出是多少,具体用于哪些项目说清楚。同时,在预算执行中的预算调整详细情况应一并报告,让人大代表看得清、读得懂、好审查。

镇年中人代会审查和批准镇本级决算草案,既是对年初人代会通过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再检验,更是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全面、准确认识和了解。通过审查和批准,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加体现了预算法的法定性和严肃性,将切实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强强调。(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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