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均可向人大提建议。承办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意见表直接找代表填写,这也是当前普遍采用的方式。当我们的代表在面对一些回复写得天花乱坠,而实际未办理的建议,他们会碍于情面或害怕得罪某些权力部门,影响地方发展,只能违心的写上“满意”。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状况呢?这与当前对建议办理结果回复方式有直接关系。承办部门直接找代表个人,要其对建议办理结果作满意不满意回复,代表个人选择余地是有限的,承担来自部门压力也是很大的。
如何防止代表建议“被满意”?人大代表提建议既能反映民意,推动政府中心工作,也是代表履职尽责的体现。建议被采纳后,人大对建议作用的发挥应提升到更高一个台阶。一条好的建议,他会涉及成千上万人的公共利益或促进政府工作强力推进。因此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由建议办理部门直接征询代表,由代表个人作出是否满意的回复,其实是对选民、对社会的不负责。又如何理性解决“被满意”呢?不妨引入无记名票决制。由代表小组和选区部分选民组成测评组,对承办部门办理结果实行无记名票决。代表小组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再加部分选民,他们这个群体对本地人、事、物都极为了解,对建议办理结果更能做出真实、直观的评判,这样就避免了提建议代表对办理结果说“不”的尴尬,更能防止代表建议 “被满意”。
(黄佑强 熊文 梁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