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接受人大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以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因此,树立法治思维,增强人大意识,是新时代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和政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加强宪法法律和人大知识的学习培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当好人民公仆。
增强领导干部人大意识,必须加强人大知识的学习培训
人大的权力、地位和作用,是我国的政治制度决定的。领导干部增强人大意识,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我国的政体、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加强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的学习,才能在工作中形成接受人大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并以免在工作、发言、讲话和报告中犯一些人大知识方面的常识性错误。各级人大应加强人大知识的普及宣传,将人大知识纳入党校主体班教学内容,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必要的人大知识系统培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人大知识水平。
增强领导干部人大意识,必须正确认识人大监督。
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一府一委两院” 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是宪法和法律明确的义务。人大实施监督,不是可有可无没事找事,不是“鸡蛋里面挑骨头”故意“找茬”,而是使命所系,职责所在,群众期盼,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人大如果不履行监督,就是失职,就是违法。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正确认识人大监督,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
增强领导干部人大意识,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人大工作具有法定性和程序性特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必须依法按程序作出。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定性,不容置疑和随意更改。领导干部增强人大意识,必须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折不扣坚决执行。对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提出的审议意见,应当认真办理落实,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不能收到审理意见办件后束之高阁,置之不理,石沉大海。也不能做表面文章或文字游戏,作解释性回复而不办理落实。
增强领导干部人大意识,必须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一府一委两院”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法定职责和义务。领导干部增强人大意识,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积极回应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实事的关切,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真正让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王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