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 王万书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是对一种专门职务的特称。人大代表与人民代表是不同的概念,不能含混不清,相互混淆。
人民代表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泛指拥护宪法的各阶级、各阶层和各人民群众团体、组织。凡是能代表一方面的人民群众的,都可以称为“人民代表”,而不需要按国家法律程序产生,也没有相应的法定职责。比如,出国访问的工会代表、共青团代表、妇联代表都可以被视为中国人民的代表。所以,人大代表当然是人民的代表,但不宜简单地直接称为人民代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既是一种政治身份,也是一种政治职务。《代表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的产生,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人大代表的任职资格必须是: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人大代表的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都是5年,因此,各级人大代表每届的任期为5年。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享有执行职务相适应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为了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代表法专门对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详细规定,分别有7条。
《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3)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4)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5)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两个方面。人大代表权利的行使,都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而人大代表义务的履行是属于各个代表的。在实践中,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时有交叉,代表需要处理好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体现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的一致性。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依照法律的规定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这就是说,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包括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工作是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依法所做的工作,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职责。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各项权利的行使、各项义务的履行,都是在从事代表工作。代表活动是人大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所开展的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其内容包括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等。从一定意义上讲,代表活动是代表工作的必要准备,可以熟悉了解掌握更多的实际情况,为代表在人大会议上代表人民更好的参政议政和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提供依据和条件。从具体工作实践来看,有时也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代表进行的工作和开展的活动,统称为代表工作。从代表主体地位来看,代表工作还可以包括代表的选举、代表的履职、对代表的监督、为代表的服务和保障等四个方面。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行使代表权利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人大代表全体行使的,如出席会议、表决;第二种是部分代表行使的,如提出议案、有关职务人选、质询、罢免、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临时召集人代会;第三种是代表个人行使的,如审议、询问、持证视察、约见、列席会议、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受法律保护。包括言论免责,人身自由的特别保护和给予代表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经济保障、交通、通讯便利等。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要尊重和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作用。但代表在闭会期间作为公民个人的活动,则不属于执行代表职务,必须明确区分,不能混为一谈。
总之,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作为反映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载体、桥梁和纽带,有责任通过执行代表职务,把人民群众的意志变为国家的意志,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主张,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当好代表为人民”,以实现人民权利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