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区镇人大换届之年,人大工作的主体在代表,活力在代表,关键也在代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更好地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切实推动代表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一是严格“准入”,畅通“出口”。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要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的任职条件和素质标准等制度,把好代表的“入口关”;对代表坚持动态管理,完善辞职和罢免,实行优胜劣汰,畅通代表“出口”,保持和激发代表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是建立和完善履职激励机制。完善代表履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逐步探索代表履职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如,通过代表履职积分评价体系,对代表建议、参加培训、视察调研、走访联系选民等活动情况,并将代表履职情况与代表推荐连任挂钩,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对于能够为人民群众鼓与呼,结合本职岗位实际为民办实事好事,议政履职工作做得好的代表应当给予大力的宣传表扬和奖励。
三是建立和完善履职监督机制。人大代表既是国家主人,也是人民公仆;既是监督主体,又是监督对象。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制度,发挥代表履职档案的作用,给每位代表发放履职登记册,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对代表任期内参加活动、专题审议、提出建议、开展视察等情况定期在全体代表或广大选民中予以通报;要继续推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代表公示和联系选民制度,加大对代表履职的社会监督,促进代表与选民的密切联系。制定代表失职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和滥用代表权力的代表作出批评、暂停代表职务、劝辞或依法罢免职务等处理,通过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代表不作为活动的形式,提高代表履职意识。
四是建立和完善履职保障机制。进一步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应尽量扩大政务公开度,定期将工作情况向代表公布,“两院”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案件判决要通报代表;政府研究重大事项、推进重点工作时,应邀请相关方面代表列席会议和参与讨论;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及有关会议,使其充分、及时地了解政情,监督政府工作。要加强代表服务机构的建设,逐步提高代表活动经费和代表履职补助,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做好服务保障工作。(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