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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有“新动作”
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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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是人大实施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度,推动《璧山区推进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地和有效实施,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有效精减行政审批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服务群众,加快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将集中半年左右时间,采取“新动作”对推进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评议。此次评议与以往有所不同:

一是评议对象多。涉及建设领域具有审批事项的部门、单位和管理服务机构,评议对象多达21个。过去一次只评议一个部门。

二是评议目的不完全相同。通过评议工作,就是为了推动和促进工作,但以前评议是查找评议对象已经做的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这次评议是查找评议对象正在做的,即推动区委改革实施方案落实落地落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评议内容不同。以前评议是根据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规定的内容,评议一个部门换届以来的工作情况,是评议已经做了的工作,是“过去式”。这次评议是评议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是涉一个行业的一项工作和多个部门。是评议正在做和即将做的工作,是“现在式”和“正在进行式”。

四是形成问题清单与过去不同。以前是在评议会议上听取评议对象工作情况报告后提出评议意见交评议对象整改。这次是召开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评议对象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回答询问后形成评议对象整改问题清单,交评议对象整改。

五是步骤和评价方式不同。以前评议工作,评议调查、会议评议和评议整改三阶段每个阶段分别计分,三局定胜负。这次评议是一次出局和一次评价。所谓一次出局:即整改核查中,评议对象有“整改阶段群众评价满意度低于50%的(含);整改问题清单工作量完成率低于60%的(含);本单位配套改革方案未落地的”三种情况之一,直接认定为整改不到位,剔除参评资格。召开整改评议会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对其进行评价。所谓一次评价,即没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评议对象,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评议整改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一次性得出评议结果,一锤定音,没有其他阶段分值计入。

六是评价机制不同。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对评议对象进行评价。这次评议按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评价。整改情况核查中有三种情况之一的,直接认定为整改不到位,评议结果为差等次。其余评议对象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按“A、B、C”三个等次进行评价。再分别以90分、80分、70分折算,按得分多少从高到低取前5名确定为“优”等次,分数在75分以下(不含)的确定为“一般”等次,其余确定为“良”等次。同时对优秀进行了名额限制,只有5个。良、一般、差未作名额限制。

七是评议结果的处理不同。过去按三个等次评出结果后评议工作就算结束。这次评议工作中凡确定为“差”等次的评议对象需再次制定整改方案,挂牌进行专项整改。6个月内整改仍然未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区人大常委会启动专题询问程序。同时,这次评议结果在抄送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监察委及区委组织部的同时,并在区广播电视台、璧山报和璧山网上公布。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增大透明度,这是过去所没有的。

    此次评议工作还设置了公开邮箱,向社会广泛征求对评议对象的意见、建议,是我区以往评议工作未有过的。(王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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