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下旬,区人大在召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调研座谈会时,区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在会上高兴地向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同志说道:“我向你们报告一个好消息,在去年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向区政府提出审议意见之后,我区在去年投入财政资金981万元用于配备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投入1200余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镇街卫生院的医疗设施设备的配备,非常感谢区人大常委会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区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的这一可喜的结果,主要源于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检查全区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情况之后向区政府提出的审议意见,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及时研究,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办理审议意见,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7年上半年,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到部分镇街和卫生院,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征求部分区镇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向群众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等方式,详细掌握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在全区的贯彻实施情况,收集建议意见111条。通过执法检查了解到,全区15个镇街卫生院中仍有大路街道、大兴镇、三合镇等6个镇街卫生院未配齐生化分析仪、电解质仪、CR或DR等医疗设备,缺口达16台。另外部分医院的设备老化,医疗设施设备不齐、陈旧,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查病治病需求,医院和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执法检查组将此问题作为我区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执法检查报告中如实进行了详细反映。
在2017年6月召开的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时,几乎所有的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异口同声地针对镇街卫生院设备不齐、老化,不能满足群众查病治病的需求问题,提出了较为强烈中肯的建议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强在审议时强调:全区仅15个镇街卫生院就有6个卫生院基本的疾病检查设施设备没有配齐,这样如何有效的为群众治病?如何解决群众就近看病难问题?不能责怪群众对我区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满意度不高,区政府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齐医疗设施设备,为群众治病提供必要的硬件条件。
2017年6月26日,经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设施设备”等4条审议意见,要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
笔者又从区财政局和区卫生计生委获悉,截止7月底,区政府今年计划投入的1200余万元财经资金已有800余万元到位,用于镇街卫生院添置和更换设施设备,余下的400万元将于今年12月底前全部投入到位。(王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