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机关事务局局长 丁翠碧

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依法监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有力督促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更好地履行职责,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富有成效的重要保证。接受人大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作为全区党政机关后勤保障的综合管理协调部门,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
自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以来,我严格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依法履行职责。
一是加强对《宪法》《党章》等党纪国法和机关事务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强化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二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法治为保障,服从大局、服务大局,严格依法行政。三是躬身力行,全力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推动出台《重庆市璧山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十三五”规划》《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重庆市璧山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进一步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法推进机关事务管理科学化、保障法治化、服务社会化。四是着力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规范,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五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为根本,及时解决职工食堂用餐、办公用房调配、公务用车管理等存在的问题,积极响应干部群众关切,切实为党政机关高效运转服好务,为璧山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为干部群众服好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在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下,自己作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更要增强人大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执政必须遵守的原则,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视察和调研,主动接受对个人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区“三会”报告中涉及机关事务的事项认真梳理,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评议;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水平,确保高效能保障、高质量服务,助力璧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