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局长 李长征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人大制定的法律与做出的决定,必须执行。
2019年1月,我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区医疗保障局局长,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也是人民对我的嘱托,我扛起使命担当,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邀请人大代表助力我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邀请区人大代表参加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征求意见及专题调研会,就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办理医疗保障业务和优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病办理程序,征求建议。邀请区人大代表参加2019年医保总额预算分配及考核指标会,听取建议,共推医保工作上新台阶。
扎实推进医疗保障工作。一是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区424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农村建卡贫困户享受医保待遇总人次为5340人次,医保统筹报销金额672.78万元,大病报销金额31.64万元,医疗救助1865人次,医疗救助金额59.15万元;分镇街进村入户开展贫困人口特殊疾病集中诊断,已为1049名建卡贫困户办理了慢病、特病卡,从根本上缓解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和破解因病致贫、因病缓贫问题。二是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额完成市级考核指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三是采取准入审核、网络审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夜查、查处投诉举报和定期约谈七位一体的模式,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查处存在违规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55家次,331万元违规金额全部追回,并处罚违约金510万元,医保总额控制清算考核扣款金额达1407万元,严守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四是做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
持续营造优质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制度,扎实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降低了用人单位缴费成本,释放发展活力;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新增3家区内跨省联网结算医院;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违约违法行动治理,覆盖率达100%,贯彻落实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狠抓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强与代表沟通交流,准确把握代表意图,注重把解决实际问题同让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有机统一起来,作为衡量办理质量的重要标准,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实现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三个100%的目标。
深刻领会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强化使命担当,凝心聚力,密切配合,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一域服务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