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添动力,司法行政展新颜
区司法局局长 谢玉红

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项监督权具有法定性、政治性和权威性。从形式上看,二者是对立制约的;但从目标上看,二者是同向统一的。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是人大履职的重要方式。
2016年7月,我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区司法局局长,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中的一员。3年来,我牢固树立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司法行政机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一是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2019年机构改革后,主动抓好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决策和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部署的落实,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57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118件,清理区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履约情况206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246件行政执法决定、土地权属争议等进行法制审核。二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2016年7月以来,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25人、刑满释放人员2256人,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推动访调、诉调、警调对接联动,调解矛盾纠纷36703件,协议金额达23877万元;区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机关、民营企业、村居法律顾问近400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办结法律援助案件1800件,办理公证案件25289件,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采信率为100%。
监督就是促进,监督就是保障。2017年4月,区人大常委会在“七五”普法决议中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提出明确要求,推动我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16年的2%提升到2019年的90.1%,败诉率由15.35%降低到10.4%。自2016年7月以来,我局先后接受区人大常委会评议部门1次、“六五”普法检查1次,参加区人大评议区政府民营企业发展环境1次,协办区人大代表建议4件。人大的监督,增添了司法局蝶变的动力。3年来,我局在全国交流发言 1次,全市交流发言4次,在全区党建工作会上交流发言2次。2017年,我局领导班子被区委评为好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