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于2017 年12 月1 日起施行。该条例力图通过立法改善当前辅警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条例结合深圳实际,从辅警的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招聘条件、薪酬保障制度、管理制度、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
条例为辅警明确了法律“身份”,规定了辅警是“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为公安机关日常运作和警务活动等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辅警依法履行职责”。
此次立法的核心在于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限。条例规定,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勤务辅警可以从事的警务工作包括: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处理群众求助,依法调解民事纠纷;治安巡逻、卡点值守;在车站、机场、码头等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安全巡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勤务辅警可以在一名以上的人民警察带领下从事下列警务工作:110 警情现场处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传唤、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等。
入职“条件”明确,对于辅警的入职门槛,条例也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如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满20 周岁、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等。但退役士官和士兵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中以上,但应在入职后4 年内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否则不予续聘。此外,市公安机关可以从革命烈士、公安英模以及因公牺牲和四级以上因公伤残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中定向招聘辅警,并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条例还规定了不能被招聘为辅警的情况。
在辅警的权利和保障方面,条例也予以了明确规定。辅警在工作期间,可以配备警棍和安全防护装备,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必要的约束性警用器械;可以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公安机关应建立辅警培训制度,对辅警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公安机关应为辅警购买包含附加意外伤害住院保障险、意外伤害医疗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组织辅警参加健康检查;对有显著成绩或特殊贡献的辅警给予表彰奖励等。同时,深圳市还将建立辅警的薪酬保障制度和晋升制度,层级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从一级辅警至六级辅警。
(综合来源:深圳人大常委会、福田公交派出所、人民新闻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