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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7日在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陈宏宇
2021-04-02
来源:

各位代表:

我代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立足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力以赴服务“六稳”“六保”,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受理案件20148件,审执结18290件,同比分别增长5.56%、5.67%;涉案标的额60.36亿元;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8%,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93.52%,员额法官人均收案353件,结案314件。

一、全力投身疫情防控,助力经济社会秩序恢复

认真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委、区委要求,落实责任冲锋在前,积极投身抗疫一线,确保防疫、审判、执行等工作有序进行。第一时间抽调35名干警组成7个志愿服务队,参与全区5处卡点24小时值守工作,其余干警专责院机关和法庭安全,确保守土有责、尽责,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院庭长带队走访10余家企业,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出风险预防“良方”。

司法助力复工复产。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精准供给高质量司法服务,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贡献法治力量。深入贯彻市高法院《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合同违约、劳动争议等纠纷26件,成功化解某大型商场商铺经营者要求减免疫情期间关门歇业的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8件,平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疫情对商铺经营者的影响,帮助其有序复工复产。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执行和解作为疫情期间执行首选方式,执行和解976件,执结到位标的2.13亿元。

全面优化线上诉讼服务。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参与诉讼“温馨提示”,引导当事人使用“重庆易法院”APP、“易诉”“易解”平台、“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开展网上立案、调解、庭审、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共网上立案3181件,其中跨域立案29件。采用互联网在线庭审方式异地开庭审理刑事案件105件、民事案件10件,有效避免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切实保护诉讼参与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犯罪。依法、有力惩处危害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审结以虚假销售口罩方式实施诈骗的犯罪案件3件,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5.8万元;审结妨害公务犯罪案件1件;审结陈某某违反疫情防控卡点通行规则、砍伤值守志愿者的故意杀人案1件,有力震慑了罪犯,维护防控秩序。

二、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认真落实市高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主动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司法需求,与四川简阳法院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与四川乐至法院加强沟通往来,从诉讼服务通办、执行措施互动、多元解纷机制共建、智慧法院建设融合等方面加强协作,共聚司法智慧,为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充分发挥网上立案服务功能,快立快调,网上受理成都等地经济主体纠纷56件,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大执行协作力度,收到来自四川地区法院执行查询、查封、冻结、扣划等委托事项98件,委托四川法院协助我院执行事项267件,均已办结。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审结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案件10002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旧存破产案件办理进度,做好债权审查和破产清偿,促进破产企业转型升级,成功审结首例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帮助企业重获新生,最大限度保护了债务人及债权人利益。妥善调解57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延伸审判职能,将同一项目49件类似维权纠纷及时化解在诉前,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居住权益。扎实做好国际营商环境服务评估工作,对标“执行合同”指标,公正高效解决纠纷,增强市场主体诉讼获得感与法治体验感,审结合同类纠纷7388件,平均耗时78.3天,同比缩短8.5天。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因案施策、优化执行措施,受理民营企业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910件,执结787件,执结到位标的1.66亿元。

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聚焦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两个基本面,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围绕乡村振兴精准发力,审结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152件,依法保障农村土地资源流转,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入村社院坝等纠纷发生地开展巡回审判18次,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上级法院交办的扶贫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法治扶贫”与“产业扶贫”互融互促。围绕城市提升持续发力,立足司法职能,贯彻落实区委“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工作安排,党员干警到所在小区党支部报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00余人次,进小区巡回审理、走访、调查30余次,化解物业、邻里纠纷50余件,助推构建城市小区治理新模式,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2件,审结131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审结非诉行政审查案件544件,裁定准予执行383件,支持我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常态化司法咨询指导机制,共为行政机关提供司法咨询30余次,参加联席会议20余次,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司法指导,避免引发行政争议。坚持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案件庭审旁听工作,增强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强化行政调解运用,完善诉前引导和诉中协调机制,促进矛盾实质化解,原告自愿撤诉25件。

三、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27件,审结518件,判处罪犯581人。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案件16件18人。切实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审结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202件202人。审结涉黄赌毒犯罪案件93件110人。加大对侵财类犯罪打击力度,审结“两抢一盗”类案件139件165人。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件2人,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分别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31万元、380万元,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自2018年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结涉恶案件10件42人,认定涉恶势力犯罪26人。32天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涉恶案件,按期完成扫黑除恶审判任务,有效实现涉恶案件快审快结。聚焦“黑财清底”,巩固和扩大“打财断血”成效,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金额25.08万元,执行到位率74.16%,有力摧毁了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坚持“一案一整治”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向相关单位发出“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扫黑除恶工作在建筑行业检查、指导力度”等司法建议8份,均得到积极回应,促使相关领域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依法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依法审理破产、金融、借贷、房地产等领域案件1962件,筑牢风险防控司法关口。在审理涉及强奸、贩卖毒品、故意伤害、征地拆迁、相邻纠纷等案件过程中,针对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提前研判,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调、处置,化解潜在风险,防止“民转刑”5起。妥善审理涉案人数超100人、涉案金额超1.89亿元的巫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强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研判,助力构建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5件,涉及被害人146人,依法判处5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四、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积极回应多元司法需求

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通过线下实体化运作与线上委派调解相结合的形式增强“诉源治理”实效,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强化线下驻院调解机构建设,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家事纠纷调解室、驻院律师综合工作窗口,将家事纠纷、物业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等12类案件列入诉前调解范围,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委派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助力无讼社区创建。完善线上诉调对接平台,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证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9家机构签订特邀调解协议,借助“易解”平台线上委派、委托特邀调解组织调解等诉前调解方式调解4331件,同比增长486%,其中司法确认案件708件,同比增长30.86%。

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功能,通过“重庆易法院”APP、“易诉”平台、“移动微法院”实现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通过“易达”平台实现电子送达,构建诉讼服务中心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系统,为群众提供高效率、低成本、一站式诉讼服务。积极推广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听来电1070余次,反馈率100%。全面实现诉讼费电子缴费并自助生成电子票据,办理网上缴费7102件。

切实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审结涉及住房、医疗、婚姻家庭等民生案件1691件,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强与妇联、社区等单位协作,着力保护家暴受害者人身权益。审结一起重残妻子被净身出户案,充分保障妇女、残疾人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撤销不适合继续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2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为29件案件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1.99万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全力兑现胜诉权益。受理执行案件7637件,执结6707件,执行到位金额6.7亿元,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功能,通过音视频信息系统进行现场指挥,实现执行现场多级、多地联动,提高执行效率。保持威慑态势,加大失信惩处力度,限制高消费3950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01人次,扣押车辆6台,司法拘留36人。开展专项执行活动,为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877万元。依托“一人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进出账户全程留痕、有效追溯,加快案款兑付,防范执行廉政风险。完善网络司法拍卖机制,实现财产处置透明化、价值最大化,累计拍卖成交134件,成交金额1.28亿元,为当事人节约拍卖佣金537.36万元。

五、深化机制改革创新,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建设。贯彻落实《2020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审判人员权责清单,做到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强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个案监督管理,实现放权与监督有机统一。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4272件。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832件次,依规追究瑕疵案件司法责任4件。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加强类案研判,统一裁判尺度。

深化各项综合配套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常态开展法官等级按期晋升。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果,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19件20人次,辩护人出庭辩护案件63件132人次,指定辩护15件41人次,切实保障了刑事审判有序开展及被告人合法权利。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组建速裁团队,简化速裁程序,让速裁案件“再提速”,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推进现代科技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以建设集约高效、智慧精准、便民利民、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信息化体系为重点,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强自动分案系统运用,充分运用重庆法院智能分案系统,实现以“智能分案为普遍、人工分案为例外”的分案模式。启用目的地集中打印邮寄送达平台,提升法律文书送达效率。启用律师服务平台,通过“律师绿色通道一码通”扫码验证律师身份150余人次,方便律师参与诉讼,促进法院与律师良性互动。

六、聚焦队伍能力提升,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将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确保区法院工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行。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三基”建设,扎实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基层组织,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强化正面引导,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思想侵蚀,时刻保持政治定力,确保对党忠诚。

强化队伍素能建设。聚焦履好职、办好案,全面提升干警法律政策运用、防控风险、应急处置、群众工作和舆论引导能力。强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在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的同时致力司法调研和信息宣传,2个案例入选市高法院典型案例,1个案例入选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1篇司法建议获评全市法院优秀等次,2篇论文在渝西法治论坛征文中分获三等奖和优秀奖,《人民日报》、新华社等4家国家级媒体报道我院相关工作,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授予我院“司法宣传和通联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扎实做好民法典贯彻施行准备,全院干警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民法典辅导讲座集中学习12次,通过“中国法官培训网”自主学习民法典相关内容,走进机关企业、校园社区宣讲民法典18次。注重中层干部推荐,解决干部梯次培养。依规解决干部职级待遇,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激发干警工作热情。24名干警受到区级及以上表彰。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发挥廉洁教育的警示作用,做到不踩底线、不逾红线、不碰高压线,根据排查的廉政风险点,查摆剖析,切实推动“以案四改”,绷紧纪律之弦。开展审判管理“八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执行工作“一案双查”工作机制,严肃整治执行领域各种不规范行为。全面排查信访举报,确保每件举报得到及时处理。扎实开展队伍建设“制度执行年”活动,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64次,发现问题13个,从严从实问责整改。全年未发现违纪违法行为。

七、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推进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始终坚持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区政协民主监督。常态化听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办结代表建议2件,办结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意见40条、政协委员意见12条,得到代表委员好评。出台《关于组织开展案件庭审旁听活动的实施方案》,规范组织代表委员旁听庭审活动。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裁判文书13522份,裁判文书上网率99.6%,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司法公开信息2000余条,强力推进司法公开,畅通与人民群众联系监督渠道。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法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结果,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案件数量仍处高位运行,执法办案压力进一步加大。二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时代要求还有差距,特别是运用现代科技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能力有待提升,智慧法院建设还需深化。三是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多元解纷体系的运用与审判职能的衔接还需完善。对此,我们将在区委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区法院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本次大会决议,立足司法职能,忠诚履职担当,为奋力谱写璧山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法院工作的思想旗帜、理论指引、根本遵循,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健全落实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在司法实践中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上营造新环境。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充分运用司法智慧和司法手段,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紧盯“六稳”“六保”落实,妥善处理相关法律纠纷。以“执行合同”指标落实为牵引,对标国际先进,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是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在回应群众诉求上探索新举措。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健全司法公开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尽最大努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四是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在建设智慧法院上迈出新步伐。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健全司法权运行监督机制,完善员额法官动态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完善“分调裁审”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五是强化司法作风建设,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再树新标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领导力。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持续开展审务督察,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坚持严管厚爱,落实职业保障,保障法官身心健康。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贡献新的司法力量!


附件

 

名词释义

 

1.“移动微法院”:指由最高人民法院研发的,向全国法院推广的微信小程序。该程序充分利用微信的技术优势和平台优势,集合手机立案、案件查询、电子送达、远程调解等十几项功能,提供一站式、便捷化、智慧型的移动服务体系,实现了指尖诉讼、掌上办案。

2.“重庆易法院”APP:指市高法院在原有的智能终端服务平台基础上,整合重庆智慧法院新生态中的“易诉”“易解”“易审”“易达”4个平台的核心功能,进而升级打造的移动智能服务终端。通过该APP可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司法确认、案件查询、证据交换、电子送达以及提供诉讼费计算、违约金计算等十余项功能。

3.“易诉”平台:即重庆网上智能法院平台。当事人登录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http://www.cqfygzfw.com/),进入“易诉”平台进行操作,即可在线完成立案、交费、证据交换等诉讼项目。

4.“易解”平台:即市高法院纠纷易解平台。该平台依托互联网和人民法院专网,在确保数据安全的情况下,当事人登录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http://www.cqfygzfw.com/),进入“易解平台”进行操作,即可实现当事人申请调解、调解员开展调解等功能。

5.12368诉讼服务热线:是全国法院统一的诉讼服务热线电话,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可以查询案件立案受理情况、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案件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信息。

6.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指最高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不断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能力和水平而打造的平台体系。具体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类型多样的调解平台,引入各类调解人员,同时法院设立速裁法官或团队,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解纷方式和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另一方面,通过诉讼服务大厅、网上服务、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构建起“厅网线”三位一体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

7.涉疫情刑事案件: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疫情期间,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口罩经销商,吸引他人在被告人处购买口罩,从而骗取钱财,类似案件共4起。目前,除1起口罩诈骗案还在审理中外,其余3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已被判决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相应罚金。妨害公务案:2020年1月,因被告人妻子不遵守防疫检查规定,在民警带离其妻子去派出所调查过程中,被告人与民警发生冲突,挥舞钢罐(二氟一氯甲烷气罐)走向民警,对民警实施威胁。我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故意杀人案:2020年2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醉酒后在进出璧城街道远林一街疫情卡点时,因未随身携带出入通行证,被志愿者拦下,双方发生口角。数分钟后,被告人从家中携带一把菜刀来到卡点,并持菜刀向值守卡点志愿者头部、颈部连砍数刀,被告人系普通性醉酒,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8.行政案件交叉指定管辖及相关数据说明:行政案件交叉管辖后,我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包括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依原告申请或者管辖法院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本辖区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2020年我院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数据,指我院审理的所有行政诉讼案件,包括交叉指定管辖中审理的涉及其他区县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内,但不包括其他基层法院审理的涉及我区的行政案件。行政非诉案件不属交叉指定管辖案件范围。为避免产生混淆,法院工作报告中不再统计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该案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共2起,具体情况均为:被告人经营鸭子屠宰场,为节约成本,明知脂松香(工业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原料作为脱毛剂使用,仍购买脂松香为宰杀后的鸭子脱毛,并将用脂松香脱毛加工后的鲜鸭销售到璧山辖区农贸市场或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我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责令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公告召回已销售有毒食品。

10.电信网络诈骗案: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为骗取钱财,先后在璧山、铜梁、永川等地与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合作,以虚构的女主播名义欺骗男性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和购买礼物,再由直播平台以一定比例返还。该案涉被害人146人,诈骗金额达212万余元。最终,本案55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11.审判管理“八项制度”:市高法院为实现审判管理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管出台的八项制度。具体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分配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和完善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实施意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全庭法官会议工作规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健全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双向沟通机制的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审判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咨询工作的规定》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卷宗管理的规定》。

12.执行工作“一案双查”:最高人民法院为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要求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协调配合,统筹督查下级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执行工作管理问题和干警违规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3.“人身安全保护令”:指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依申请而作出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职责。2020年4月,申请人因长期遭受家暴,向我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院依据实施家暴事实,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14.“四类案件”: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四类案件。具体指:具有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对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案件,院庭长应遵循依法依规、权责明晰、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

15.旧存破产案件审理工作: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成立破产法庭,集中管辖2019年12月31日(含本日)之后,全市区、县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以及与前述案件相关的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和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破产法庭集中管辖后,重庆市范围内所有破产案件由破产法庭统一受理,我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我院有旧存破产案件11件,目前已结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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