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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2月11日在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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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2月11日在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欧 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璧山建设高质量发展样板区、打造高品质生活示范区的目标,以积极的检察担当服务璧山发展,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提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重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到检察工作中。

严肃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均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是重要会议、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区委和上级院党组报告,获区委和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4次。认真履行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矩阵体系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积极开展“先锋工程”等评选表彰活动,形成上下联动抓党建的良好局面。

增强政治定力。紧紧围绕市委“十破十立”“五个结合”和市院“六个着力”要求,开展“流毒影响怎么看、全面肃清怎么办、今后工作怎么干”思想大讨论,集中组织观看《零容忍》等警示教育片。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结合邓恢林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警示教育大会6场。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把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法战线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坚决彻底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切实优化检察机关政治生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风险防范办法》,统筹做好阵地管理、风险防范化解、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等工作。

二、服务大局,护航经济发展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办公室首个工作站——璧山工作站为依托,强化检察机关综合履职,主动对接民营企业新需求,依法有效回应和满足企业诉求。工作站先后为民营企业经营者、职工等提供法律服务60余次,对重点企业走访调研40余次,开展公开听证11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提前介入机制,与区公安局签订《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办法(试行)》,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刑事检察部门对案件侦查的引导作用。确立5家企业作为我院保护知识产权联系点,定期开展座谈走访。与区工商联就建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机制达成共识,与区司法局会签《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为王某某等5名符合条件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开辟审批快捷化“绿色通道”。

强化源头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庆检察实践,更高质量落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运用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和12309检察云呼叫平台,深化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全区重大群访案件的化解,让矛盾化解“止于至善”。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7件,促进有关部门预警防范、堵漏建制、改进工作。如向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辖区寄递企业使用“隐私面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政策。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涉案被害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救助和帮扶,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19人次,救助金额共计14.9万元。检察长阅批群众来信13件次,院班子成员参与接访74件次,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10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严格把握逮捕、起诉、羁押条件,加大不诉、认罪认罚案件辨法析理,减少社会对立面,增进社会和谐稳定,1件少捕慎诉慎押典型案例被市检察院推送至最高检参评全国典型案例。办理的雷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帮助54名农民工追讨被拖欠工资97万余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提升公益诉讼质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围绕璧山建设高品质生态之城,加大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2022年1月至12月,公益诉讼立案4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及磋商意见书41件,行政机关诉前回复整改率100%;提起诉讼4件,审结4件,均获法院支持;支持有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在开展“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查时发现,璧山区某镇的牛蛙养殖场可能存在养殖污染及破坏基本农田等损害公益违法行为。办案人员立即跟进,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召开公开听证会、向5家相关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促使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迅速整改,被破坏的50余亩基本农田已恢复种植条件,当地水质已得到明显改善,此案被市河长办评为典型案例。集中开展燃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巡查和公共卫生领域公益诉讼统一监督行动,向区应急管理局等7个部门、镇街集中送达检察建议,维护辖区燃气使用安全,该案入选全市检察公益诉讼2021-2022年度典型案例。

三、聚焦平安,打击刑事犯罪

2022年1月至12月,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61件203人,其中批准逮捕136件160人,不批准逮捕25件43人。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714件865人,其中审结起诉564件691人,审结不起诉134件155人。

严厉打击各类突出犯罪。树立安全是最大的民生的理念,切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整治盗抢骗、黄赌毒等突出违法犯罪,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181人。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起诉涉毒犯罪127人。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825人,占全部案件的95.38%。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一起28年前的罗某某、左某某故意杀人案。此案经重庆市一中院一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无期徒刑,被告人左某某有期徒刑13年。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扎实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捕诉19件30人,其中包括介绍卖淫系列案件3件7人,斩断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链条。对KTV、酒吧、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违规接纳、雇佣未成年人,造成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频发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监督,立案2件,制发检察建议3份。携手区教委建立《预防校园及校外培训机构性侵害联动工作机制》,会同区妇联制定《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联动工作机制》,与区公安局会签《性侵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和提前介入制度》,打好制度“组合拳”,形成保护合力。持续关注民生热点,针对校园欺凌能动履职,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在疫情期间通过云平台授课,对2件校园欺凌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以寻衅滋事罪依法逮捕1人,针对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向区教委制发检察建议。不断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全面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生活、个人心理等情况,保护、恢复、预防并重,办案中社会调查适用率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一,依法对29名未成年人做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开展临界预防4人,观护帮教18人,助力18名未成年人继续完成学业或就业。

深入开展“全民反诈”“断卡”行动。共受理审查逮捕诈骗案件11件19人;受理审查起诉诈骗案件20件57人;共受理审查逮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7件7人;共受理审查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81件94人。办理的曾某某诈骗案,曾某某利用担任房产公司销售人员的职务便利,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16名被害人230余万元。办理的万某某、叶某某等4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万某某、叶某某等4人购买银行卡40余张,为他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及犯罪金额4850余万元。开展“全民反诈”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员监督员以及机电学院的师生代表共13人走进区检察院参加活动。活动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知识宣传讲解,并向机电学院送达防电信网络诈骗的检察建议。

扎实推进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共受理涉养老诈骗的审查逮捕案件2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件20人。办理的白某某、高某某等人诈骗案,该案犯罪嫌疑人将普通食品冒充具有治病功能的药品诈骗100余名老年人20万余元。案件发生后,我院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就本案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会商。2022年7月29日,该案的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我院批准逮捕,2022年10月30日,我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积极投入反腐败斗争。加强与区监委的协作,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起诉区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深挖腐败关联犯罪,监督公安机关查处洗钱犯罪1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主动加强与发案单位沟通,就滋生腐败行为的监管漏洞向发案单位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促进发案单位提升管理水平。

强化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办理。2022年1月至12月,共受理审查起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2件22人。办理的璧山区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金属制品公司”)、管某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被告人金属制品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管某某、杨某某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金属制品公司在省级媒体上登报赔礼道歉,并全额支付36万余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针对此案中,涉案企业企图恶意办理注销登记以逃避处罚的问题,我院监督区市场管理局依法及时撤销登记,并与区市场监管局建立了《行刑案件信息通报制度的规定(试行)》机制,常态化开展刑事犯罪相关案件信息互相通报和查询。

四、深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不断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围绕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撤案3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件,追诉漏罪5条、漏犯7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不起诉7人,提出刑事抗诉1件,无一起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案件。追诉的刘某某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就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漏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农村道路客运管理漏洞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9件,推动社会治理不断优化,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有序开展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30件,其中纠正脱漏管案件4件。纠正财产刑判决执行不当案件16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案件2件。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当案件2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2件、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2件、裁(决)定审查案件2件。开展社区矫正全面巡回检察,提出的终止执行不当、建立矫正工作档案不当等问题均得到有效整改,巡回检察效果显著。所办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等8人脱管监督案,被评为重庆市刑事执行检察典型案例。

持续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3件,提请抗诉成功2件,协助上级院化解行政实质争议1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2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办理的朱某某申请监督其与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主体认定错误案,通过提起抗诉撤销原判、依职权监督法院启动执行回转、支持起诉等方式,维护了朱某某和屈某某的合法权益。支持农民工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11件并获法院胜诉判决,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3万余元。支持消费者维权案11件,维权金额40余万元。以“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清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案件”小专项活动精神,与区民政局协作共同办理刘某某、彭某某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案件2件,向区民政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区民政局作出撤销错误婚姻登记的决定。

五、从严治检,打造过硬队伍

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覆盖开展政治轮训,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26人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4次,召开各支部各部门专题学习会11次,聚焦“学讲看做”,举办专题报告会3场、专题党课和微宣讲9场。全院干警撰写心得体会76篇,切实做到学思悟贯通,知信行合一。

巩固党史学习成果。坚持集中学习全员覆盖、个人自学定期抽测,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查摆问题,建立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长效机制,推进教育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做好庆祝建党101周年工作,举办“七一”专题系列活动,分别召开老中青干警座谈会,组织党员干警到红色教育基地追忆革命历程、接受红色洗礼。

夯实基层组织建设。按规定程序完成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严密组织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扎实开展“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活动,纵深推进基层党建。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积极开展“先锋工程”等评选表彰活动,确保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规范。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持续开展党的宗旨、形势政策等政治教育,不断提升党员政治素养。

严明纪律作风。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自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廉政谈话警示谈话效能,查找纪律作风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开展谈心谈话47人次;对新提任的6名中层干部、新入额的4名检察官集体谈话,对任前纪律要求、办案廉洁方面做了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防范化解党的组织建设风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开展节前廉政提醒8次、上下班考勤督察13次、窗口部门着装及纪律巡察17次。不断提升案件流程监管效果。对全院检察官办理案件的关键节点、重要程序和重点问题实行流程监控,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每月进行通报。2022年,通报流程监控情况9次,专项监控3次,共通报案件23件,发现不规范的司法行为35处,已全部整改完毕。全院干警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六、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策和要求,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刑事法律监督、律师队伍建设等专项调研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等重大检察工作4次,获区人大主要领导批示3次。院领导集中走访辖区市人大代表2次。收到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1条,全部整改完毕。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案件公开听证、重复信访接待、检察开放日15人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区政协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4次,获区政协主要领导批示3次。院领导集中走访政协委员2次。征集政协委员意见建议4条,全部整改完毕。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重复信访接待、检察开放日4人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群众参加案件公开听证、重复信访接待、“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共组织开展了35次各类人民监督活动,累计邀请了82名人民监督员、17名群众参与监督。

一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四大检察”四手联弹、“十大业务”十指联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我院获得重庆市第四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13人次,获得璧山区“三大攻坚战”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区级荣誉称号17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忱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的深入性不够;二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和政法工作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为璧山经济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兑现市委“三个确保”政治承诺,营造良好检察政治生态。

二、把“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作为助力发展的重要抓手

积极落实“保市场主体 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要求,扎实服务“六稳”“六保”,依法能动履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依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办公室璧山工作站,强化检察机关综合履职,主动对接民营企业新需求,依法有效回应和满足企业诉求。深入开展企业合规性审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更好地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办理涉民营企业管理人员案件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司法办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

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切实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对侦查机关的监督质效。有序开展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强化监管场所监督,深化监外执行监督。加大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力度,增强法律监督的刚性。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突出加强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四、把严肃纪律作风作为提高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增强司法体制改革质效,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将进一步加强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专题学习,引导全体干警加强知识更新,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有不良苗头时,及时进行提醒。盯紧检察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常态化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办案专业团队建设,打造讲政治、有理论、会办案、懂专业、善思辨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拓展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方式,完善联系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机制。

使命重在担当,实干铸就辉煌。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不断提高认识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担当新发展使命的能力和水平,强化责任担当,忠实履行职责,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璧山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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