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在区行政中心2号楼743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强主持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启海、彭达宪、罗恩德、吴建卿、余祖明出席会议。
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2021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新一届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机构的议案》《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区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的议案》《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议案》《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重新确定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议案》《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作出了《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庆市璧山区新一届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机构的决定》《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分配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实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吴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