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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04-29
来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2021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协同配合,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开展工作,依法履职,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大对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2021年,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对所有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登记和形式审查,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均能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文件制定机关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自身权力或违法设定他人义务,相关规定也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规范的内容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年,共收到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告8件,废除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告2件。

二、专项清理工作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谁行文、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涉及长江流域环境、行政处罚、计划生育政策、营商环境等相关决议决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并形成专项清理报告4个,上报市人大常委会。

(一)认真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2021年4月,按照市人大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区政府办、区人大有关专工委等部门全面开展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区有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规范性文件5件,已向市人大报告了清理结果。

(二)认真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1年5月,根据市人大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合相关专工委,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未发现相关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三)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清理工作。2021年5月,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报送璧山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目录、文本、配套文件、规范性文件共7件,其中规范性文件1件。8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专项清理工作报告。

(四)认真清理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决议决定。按照市人大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合相关专工委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的决议决定,开展了全面深入的清理,未发现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法规规定、中央精神、相互“打架”的决议决定,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情况

全年,区人大常委会清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13件,区政府清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59件,9个镇人大主席团、镇政府清理118件。全区顺利完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

四、工作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培训。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全面提升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各镇人大及镇政府等单位30余名具体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加大监督力度。通过检查报备文件目录等方式,进一步划清报备文件范围。三是加强工作指导。注重加强对各镇人大、镇政府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转发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工作动态,并通过回答电话询问、微信沟通等方式答疑解惑。四是迎接市备案审查工委来璧调研,组织开展座谈会并现场交流工作热点难点问题。

按照相关要求,区人大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将报告上报至市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在璧山人大网站发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部分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备案审查工作投入不够,迟报漏报现象仍然存在。

(二)审查能力还需加强。镇人大、镇政府普遍存在机构不够健全、工作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

(三)制度建设还需加强。对报备单位“有件必备”的常态化监督制度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对审查流程、审查标准和督促纠正机制等方面的规定有待细化。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各有关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二)进一步加强审查能力建设。通过组织培训、加强指导推进交流学习,提高报备单位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落实《重庆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监督办法(试行)》,结合实际修订璧山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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