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指导下,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三级”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与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备案审查工作办法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市委和市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着力强化制度建设。认真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市内其他区县备案审查相关制度,与兄弟区县学习交流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备案审查工作实际,起草形成《重庆市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试行)》。多次征求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以及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部分镇人大意见,并就有关重要事项咨询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经认真梳理、合理吸纳,不断修改完善。2022年9月7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试行)》。新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结合实际具体规定了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报备范围,细化了审查程序和标准,完善了备案审查的纠错程序和处理方式,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加强与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对所有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和形式审查,及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进行实质审查。保持与各委室、报备机关之间的紧密联系,及时跟进审查进展情况;强化与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做到程序合法、内容规范。同时,注重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的沟通联系,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2022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收到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报备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等文件11件,其中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登记, 5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经沟通后不予备案登记。经审查,予以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均能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文件制定机关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自身权力或违法设定他人义务,相关规定也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规范的内容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向上报备方面,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积极落实报备职责,全年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4件。
三、坚持守正创新,提高备案审查能力
(一)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市委和市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准确把握新内容新要求,扎实推动备案审查相关制度全面准确实施。
(二)推进年度报告制度有效落实。按照相关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严格落实每年上半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将报告上报至市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在璧山人大网站公开发布。
四、存在的问题
(一)能力水平有待提升。我区备案审查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仍有差距,如2022年报备的11件文件中,有5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沟通协调还需进一步加强。与报备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兄弟区县等的沟通协调仍然不够,部门之间协作仍然不足,备案审查工作的合力还需加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三级”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的重要任务,摆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谋划和推动。
(二)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深入学习宣传《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基准》等指导性法规制度,着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全面落实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密切协同配合,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报备机关的联动协作,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准确规范;主动争取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常态化业务指导,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