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八届〕第120号
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林华伟等2名同志辞去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7月28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林华伟、汪建等2名同志辞去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林华伟同志的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