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八届〕第121号
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贺少锋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5年7月28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贺少锋同志辞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